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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哮喘病人应用激素的指征有哪些? |
激素使用的指征有:①哮喘重症发作或持续状态;②近半年 内曾每日应用相当于强的松20mg或更多并连续1周以上,估 计此次发病较重,可能会引起本身肾上腺皮质功能相对不全者; ③慢性发作状态的哮喘,用其它平喘药效果不明显并已影响生活 、工作者;④同时患有高血压及冠心病等,对已有的平喘药物, 如交感神经β-受体兴奋剂不能耐受而又有明显哮喘症状者。有 以上情况之一可考虑行激素治疗,切不可对初发或较轻的哮喘病 人盲目使用激素。 有些合并有肺结核或重度感染、糖尿病、溃疡病、骨质疏松 、营养不良或伤口久未愈及早期妊娠的哮喘病人,医生应权衡应 用激素对原有疾病及哮喘情况的利害关系而慎重考虑。如情况危 急必须应用激素,则应在相应医疗措施保护下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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